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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2014-09-26 00:00     (点击: )
蚌埠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蚌埠医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遵循学校规章制度,依靠全校学生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校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高举爱国主义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笃学 精业 修德 厚生”的校训,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优良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往,达到提高觉悟,陶冶情操,开阔视野的目的;
(三)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组织同学积极开展各项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促进同学的素质全面提高;
(四)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校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收集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正确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第三条  遵守全国学联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凡取得蚌埠医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树立学生会形象,维护学生会声誉;
(三)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
第七条 学生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由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校学生委员会。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三)在下届“学代会”召开前,负责大会筹备工作。
第十条 校学生会是蚌埠医学院各校级学生团体的召集机构并发挥协调作用。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在两届“学代会”之间,调整学生会干部,应由学生会组织民主推荐或公开竞聘,提交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一定范围内的本届学生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代表学生会参加全国学联和省学联及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加强与其他院系之间的联系。
第十一条 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事务部、组宣部、实践部、网络部、生活部、学习部、文体部、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 院系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院系一级组织,是在院系党委(总支)领导下,院系团委(总支)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参加全校性活动,服从校学生会的统一安排。
院系学生会主席定期向学生委员会汇报工作。在必要情况下,院系学生会主席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第十三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校、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指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来自学校专项拨款或争取社会资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蚌埠医学院学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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