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本站首页  |  团委简介  |  创新创业  |  规章制度  |  文件下载 
|
·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十佳”...
· 关于蚌埠医科大学2023-2024 ...
· 2023年蚌埠医学院大学生暑期...
· 蚌埠医学院2022/2023学年青年...
· 2022/2023学年“优秀团员、优...
· “中国茅台·国之栋梁——2023...
· 蚌埠医学院2023年度“十佳大...
· 关于第十四届安徽省百所高校...
· 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
· 关于拟推送参加第十八届“挑...
· 2023年蚌埠医学院西部计划志...
· 蚌埠医学院2023年“学习贯彻...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蚌埠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014-09-26 00:00     (点击: )
蚌埠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蚌埠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引导全校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联合组织,是全校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学生成长、凝聚社团力量、繁荣校园文化。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做贡献。
(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加强与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四)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五条  凡经学校正式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均为本会成员单位。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团委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五)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会学生干部。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九条  蚌埠医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蚌埠医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第十条  蚌埠医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召开前须报经团委批准。各学生社团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内设部门分别可推选学生代表两名参加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校社联现任主席团成员作为当然代表参加大会。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三)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四)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关部门督促执行;
(五)根据提名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六)根据提名选举产生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社团退任会长八个,获得提名的社团必须近五年内至少获得一次蚌埠医学院优秀学生社团称号或者在上年度入围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前十名,且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
(三)组织引导学生社团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会主席团提名,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决定本会内设部门部长的任免。
(五)审议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
(六)筹备主席团换届工作;
(七)对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预审;
(八)对学生社团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社团干部进行指导培训;
(九)对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
(十)协助管理学生社团活动资金;
(十一)负责学生社团活动的申报、初审、管理和评估;
(十二)每学期对学生社团的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三)对学生社团的表彰处分及其他咨询服务等工作。
(十四)其它与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的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由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或其常任代表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若主席团成员一年任期未满需要离职,由常任代表委员会组织进行中期调整。主席团职责为:
(一)主席全面负责本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常务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
(二)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三)指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
(四)提名并经由常任代表委员会通过可以任免各内设部门部长,主席团可以经过民主程序直接任免各内设部门副部长;
(五)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六)按照《蚌埠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办公室、组织管理部、活动管理部、内务管理部、宣传管理部、公关外联部和网络信息部等内设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各内设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由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或中期调整后的主席团及选举产生的常任代表社团(八个)组成,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第十一条规定之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各项职权;
(二)落实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审议主席团做出的重大决议。主席团做出的各项重大决议须经一半以上的常任代表表决通过,否则视为无效;
(四)定期召开常任代表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有关全校学生社团工作的重大事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其它相关职权。  
 
第四章  本会学生干部
第十七条  本会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察、考核。
第十八条  本会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二)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四)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六)认同学生社团文化,并积极参与到学生社团活动中。
第十九条  本会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本会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经上报主管部门后将授予其“十佳优秀社团”称号或“十佳优秀社团活动”称号,并由主管部门和本会联合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条  本会每年推选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蚌埠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行为的成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本会成员单位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共青团蚌埠医学院委员会和蚌埠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一篇蚌埠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下一篇蚌埠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copyright@共青团蚌埠医科大学委员会 最佳浏览:1084×1024            256色以上 
地址:蚌埠市大学城东海大道2600号 邮编:233000 电话:0552-3175383 电子邮箱:tw@bb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