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本站首页  |  团委简介  |  创新创业  |  规章制度  |  文件下载 
|
·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十佳”...
· 关于蚌埠医科大学2023-2024 ...
· 2023年蚌埠医学院大学生暑期...
· 蚌埠医学院2022/2023学年青年...
· 2022/2023学年“优秀团员、优...
· “中国茅台·国之栋梁——2023...
· 蚌埠医学院2023年度“十佳大...
· 关于第十四届安徽省百所高校...
· 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
· 关于拟推送参加第十八届“挑...
· 2023年蚌埠医学院西部计划志...
· 蚌埠医学院2023年“学习贯彻...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蚌埠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2020-04-03 14:22     (点击: )

蚌埠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蚌埠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 学代会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按照《学代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加强与全国各学联组织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各民族间同学的团结;

(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四条 学代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应允范围内开展。

第五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青年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六条 蚌埠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蚌埠医学院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蚌埠医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校学生会”)为蚌埠医学院学生联合会常设机构。

第七条 蚌埠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蚌埠医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蚌埠医学院学生联合会在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蚌埠医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投票选举产生学代会的常设机构;

(四)学代会有权罢免学代会委员,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学代会常设机构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学代会委员提出,经二分之一以上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

(五)学代会有权罢免校学生会主席,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学代会常设机构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学代会委员提出,经三分之二以上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代会代表提案的提出

(一)学代会代表在学代会筹备期间就学校相关工作提出提案,须有3名以上(含3名)学代会代表联名或附议。常设机构(校学生会)在学代会期间可独立就学校工作提出提案。上述提案由学代会筹委会审核并造册登记,由新一届常设机构负责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后答复提案人,并在下一次学代会上报告提案解决情况。

第十条 学代会议案的提出

(二)学代会代表向学代会提出相关工作重大问题的提案(不包括修改蚌埠医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议案),须有常设机构1名以上(含1名)或3名以上(含3名)学代会代表联名或附议,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表决议案(不包括修改蚌埠医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议案)和其他决议,以学代会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赞成为通过。蚌埠医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常设机构提出议案或由五分之一以上(含五分之一)学代会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并经投票表决,以学代会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

第十二条 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须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学代会代表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的产生

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方式为:各院、系部、团委及学生会讨论,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保证在校同学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各单位党组织审查并报校学生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

第十四条 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的领导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团委委员候选人X名,差额X名,学生会委员候选人X名,差额X名。

(二)选举时,出席会议的代表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到代表的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三)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〇”,若不赞成,则不划任何标记,可另选他人,在选票或空格内写上其姓名,并在其上空格内划“〇”。选举人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选票,字迹清楚,符号准确,对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废票计算,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为当选。若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若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数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候选人名额采取缺额数加一的办法确定;若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四)每次选举设总监票1人,监票人2-5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18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的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

(五)会场设团代会、学代会投票箱各一个。选举按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大会执行主席指定的各代表团顺序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议定,必要时提交大会决定。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代会代表须为蚌埠医学院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学代会代表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

(三) 学代会代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四)学代会代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有一年以上(含一年)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能正确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利益诉求,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五)学代会代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六)学代会代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学代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各院、系部学生会筹备召开各级学生代表大会,将选举的学生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20%),经校学生会审查通过成为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第十九条 学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从当选之日起,至下一届学代会代表产生时止。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相应会议,参加审议各项报告、议案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三)有对校学代会委员会和校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五)有就校、各级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四章 常设机构

第十九条 蚌埠医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校学生会”)为蚌埠医学院学生联合会在蚌埠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蚌埠医学院学生委员会为蚌埠医学院学生联合会常设机构,负责学代会召开的筹备工作;闭会期间负责召开学生联合会会议,协调各级学生组织间的合作关系。

 

第五章 会议规范

第二十条

(一)学代会期间全体代表,要集中精力,以饱满的热情,严肃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加大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讨论会议文件,珍惜并正确行使代表权利。

(二)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大会主席团,凡有关大会重大问题,须经主席团会议讨论。

第二十一条 会议期间,代表、工作人员一律佩戴证件入场,代表佩戴“代表证”。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代表进场后按指定位置入座,每次会议前,各代表团团长负责统计代表团到会人数,并将实到、缺席人数报告大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自觉遵守大会纪律,各代表团应在每次大会开始前15分钟整队入场,确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代表团团长申请,报大会秘书处批准。会议期间要保持良好的会风,确保大会顺利进行。大会和各代表团讨论期间请将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关闭。

第二十三条

(一) 各代表要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证件,不得转借复制;若不慎丢失,应立即报告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负责会议宣传报道,统一安排会场内摄影、摄像、录音等事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二)各代表团要做好会议记录,注意会场秩序,爱护会场设备,讲究会场卫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蚌埠医学院全校本科生,全校各级学生会和学生组织可以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蚌埠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解释,闭会期间由常设机构(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蚌埠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蚌埠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下一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copyright@共青团蚌埠医科大学委员会 最佳浏览:1084×1024            256色以上 
地址:蚌埠市大学城东海大道2600号 邮编:233000 电话:0552-3175383 电子邮箱:tw@bb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