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社会责任教育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工作,以学生创新意识与综合能力提升为重点,强化主阵地、开拓主渠道、弘扬主旋律,不断增强大学生主体品格、担当意识和奉献精神,提升忠于国家、贡献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着力培养具有爱国精神、社会责任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共青团组织深化改革新形势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新特点,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高等教育规律和青年成长规律,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系统提升第二课堂育人实效,逐步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融入人才培养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第二课堂协同育人作用,使共青团第二课堂成为人才培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坚持服务学生发展需求。秉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面向学生成长成才实际需求,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共青团第二课堂育人和社会责任教育育人体系。三是坚持发挥第二课堂优势。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优势特点,依托校内、校外资源等将共青团第二课堂打造成为鼓励学生政治锤炼、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社会责任教育载体平台。四是坚持突出基层主体地位。以学校为实施主体,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在内容设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富有我校特色的制度模式。
第四条 培养目标。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学术科技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走出校园、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国情,增强其主体意识,力求培养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思政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及各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培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校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学分认定。
第六条 各院、系(部)设立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领导小组,由各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团组织负责人、辅导员和相关教师为成员,负责本院、系(部)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等工作。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推进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工作,应不拘一格、大胆创新,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充分发挥教育教学主渠道、校园文化的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动性。
第八条 要正确处理好教育过程中校内和校外的关系、学生需求和社会公众需求的关系、短期和长远的关系,做到既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又积极投入、扎实推进。
第九条 学校为学生活动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保障措施,由团委牵头按照国家《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规定,逐步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专门网站(或利用国家志愿者服务信息平台),及时汇总、发布需求信息。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范围涵盖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理论和实践教学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各类活动,包括:思想道德、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艺术和素质提升五大类,每学年每一类学时均不得低于4学时。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的基本合格要求为:每学年累计不少于32学时,第二课堂成绩单为合格,计1个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少于32学时为不及格,无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每学年累计32-40学时为及格,41-50学时为中等,51-60学时为良好,60学时以上为优秀;累计学时超过60学时不计入下一学年度学时统计。在读期间,四年制专业学生获得3个社会责任教育学分和3张及格以上第二课堂成绩单,五年制专业学生获得4个社会责任教育学分和4张及格以上第二课堂成绩单方可毕业,第二课堂成绩单将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为必修课,不合格者需要重修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
第十三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并依据《蚌埠医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异动,相应审核工作由异动后学院负责,已取得的学时正常计算。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每学年末(9月份)学生提出申请,填《蚌埠医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2),附佐证材料;二级团组织初审,报院、系(部)党组织;院、系(部)党组织复审,报校团委;校团委最终认定。
第十六条 校团委报教务处、招生考试处完成成绩和学分录入。
第五章 认定范围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活动可采取学校组织和学生自主组织两种方式。学生可以通过思想道德、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艺术、素质提升等多种形式获得社会责任教育学分。具体见《蚌埠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十八条 思想道德学时。分为思想引领和先进典型两类二级指标。学生参与以提升思政素养为主旨的党课、团课等,参加除必修课以外的思政理论学习、道德素养及社会责任意识的教育实践活动等,参与各类思想道德以及文明规范的评优评比活动等,在先进典型创建活动中受到表彰或者因“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扬,均可予以认定学时,该类学时每学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学时。分为集体项目、自主活动和荣誉表彰三类二级指标。学生参与各类校内外以创建和谐校园、奉献社会等各类集体志愿服务项目,以团队形式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等,或者在各类各级志愿服务评比中受到表彰,均可予以认定学时,该类学时每学年不得少于4学时。
第二十条 社会实践学时。分为服务锻炼、培训实践和荣誉表彰三类二级指标。学生参与各类以服务社会为主旨的社区服务、挂职锻炼等活动,参与各类以国情民意调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或者“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参与各类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见习活动、课外实践活动和培训活动等,或者在各级各类社会实践评比活动中受到表彰等均可予以认定学时,该类学时每学年不得少于4学时。
第二十一条 文体艺术学时。分为文艺和体育两类二级指标。学生参与各类以提升修养为主旨的征文、讲座、演出、竞赛等文艺活动,积极参加以增强体质为主旨的体育竞技活动,“三走”系列活动等,均可予以认定学时,该类学时每学年不得少于4学时。
第二十二条 素质提升学时。分为骨干培养、活动参与、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创业大赛、技能等级六类二级指标。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活动、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等,均可予以认定学时,该类学时每学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六章 认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 认定具体标准见《蚌埠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实施细则自2018级开始实施。2015-2017级学生按本实施细则执行,修满32学时即可获得社会责任教育学分,不计第二课堂成绩。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蚌埠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
认定标准
2.蚌埠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
申请表
附件1;
蚌埠医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
认定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活动项目) |
活动记录 |
合计学时 |
备注 |
1.思想道德 |
1.1思想引领 |
1.1.1参加以提升思政素养为主旨的党课、团课、青马班、骨干培训学习等 |
经考核合格并需有主管部门出具的学习证明 |
每次最多认定为6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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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参加各类除必修课程以外的思政理论学习活动,如专题讲座、主题宣讲、班会、团课等 |
需有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活动记录,明确活动形式和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 |
每次最多认定为2学时 |
1.1.3参加各类除课堂教学以外的以提升道德素养及社会责任意识的教育实践活动 |
1.1.4参加其他各类除必修课程以外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及文明规范为主旨的各类校园评优评比活动 |
1.2先进典型 |
1.2.1在相关评优创建或评比中获得表彰,或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宣讲 |
出具相关表彰证明材料,或出具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活动记录,明确活动形式和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 |
校级4学时、省级12学时、国家级32学时 |
|
1.2.2因拾金不昧、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等行为而受到通报表扬 |
需有学校或县、区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表扬的正式文件 |
根据级别不同,认定为6-32学时 |
2.志愿服务 |
2.1集体项目 |
2.1.1参加校、院、系(部)和各类校级学生组织组织的以创建和谐校园为主旨的各类校园公益服务活动 |
需有活动组织方出具的志愿服务记录,明确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注明相关同学的实际参与时间 |
每次最多认定为4学时 |
|
2.1.2参加校、院、系(部)和各类校级学生组织组织的以服务地方发展、奉献社会为主旨的各类校外志愿服务活动 |
2.1.3参加校、院、系(部)和各类校级学生组织组织的以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宗旨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
2.2自主活动 |
2.2.1自发组织的以团队形式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
有团队活动记录,明确志愿服务内容、和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图文等信息 |
每次最多认定为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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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通过正规渠道参加以关爱生命与奉献爱心为宗旨的无偿献血活动 |
需有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无偿献血记录 |
6学时每次 |
该项一学年总计不超过12个小时 |
2.3荣誉表彰 |
2.3.1在各类各级志愿服务评比中受到表彰 |
需要出具受表彰材料 |
校级4学时、省级12学时、国家级32学时 |
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按对应100%、90%、80%、70%计 |
3.社会实践 |
3.1服务锻炼 |
3.1.1参加以服务社会为主旨的社区服务、挂职锻炼、参观考察等活动 |
需有参加校、院、系(部)重点组织的社会实践的活动记录,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形式、指导教师等信息 |
每次最多认定为4学时 |
|
3.1.2参加以国情民意调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系列活动 |
3.1.3参加以“三下乡”为主要内容的暑期社会实践系列活动 |
3.2培训实践 |
3.2.1参加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的的各类课外见习活动 |
需有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活动记录,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注明相关同学的实际参与时间(以小时计算) |
每次最多认定为4学时 |
|
3.2.2参加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的的课外实践活动 |
3.2.3参加为提高学生创业能力而开展的课外培训和实践活动 |
3.3荣誉表彰 |
3.3.1在各级各类社会实践评比中收到表彰 |
需要出具受表彰材料 |
校级4学时、省级12学时、国家级32学时 |
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按对应100%、90%、80%、70%计 |
4.文体艺术 |
4.1文艺 |
4.1.1参加以繁荣校园文化为主旨的文艺竞赛系列活动 |
需有校、院、系(部)以上活动组织方出具的参赛证明,并注明是否获奖及奖项级别,并附证明材料 |
参与者2学时、组织者4学时、校级获奖4学时、省级12学时、国家级32学时 |
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按对应100%、90%、80%、70%计 |
4.1.2参加以提高文化修养为主旨的征文、演讲、书画等各类竞赛评比活动 |
4.1.3参加以提高人文素养为主旨的讲座、报告等系列活动 |
4.1.4参加以提高艺术修养为主旨的校园文艺演出系列活动 |
4.2体育 |
4.2.1参加以增强体质为主旨的体育竞赛系列活动 |
需有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活动记录,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注明相关同学的实际参与时间(以小时计算) |
参与者2学时、组织者4学时、校级获奖4学时、省级12学时、国家级32学时 |
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按对应100%、90%、80%、70%计 |
4.2.2参加以锻炼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主旨的各类群众性活动 |
5.素质提升 |
5.1骨干培养 |
5.1.1担任党组织中的委员、小组长或党课、团课、青马班的学生干部 |
需有党组织或开办党校、团校、马列班等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
每类认定为4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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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加入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共青团新媒体中心等校级学生组织并任职满一年 |
需有校团委出具的任职证明 |
组织主要负责人12学时、部长级别8学时、普通干事6学时每年 |
5.1.3加入学生社团并担任社长、副社长等主要负责人 |
5.1.4担任院系(部)学生会、班级两委、新生辅导员助理、寝室长、信息员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 |
需有辅导员出具的任职证明,并注明任职时间、担任职务等信息 |
组织或班级主要负责人10学时、部长级别6学时、其他学生干部4学时 |
5.2活动参与 |
5.2.1参加或组织学校各类学生组织活动 |
需要主办方出具实际参与记录 |
活动组织认定为4学时,观众参与认定为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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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参加校内外各项大型活动 |
需要主办发出具实际参与记录 |
校级2学时、省级4学时、国家级8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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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创新创业 |
5.3.1参与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实验室创新项目 |
需要出具文件等证明材料并通过验收 |
校级8学时、省级16学时、国家级32学时 |
团队负责人对应相应学时,其他成员按80%计 |
5.3.2在校期间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科学研究论文 |
需要出具期刊材料 |
四类8学时、三类16学时、二类以上32学时 |
第一作者对应相应学时,其他成员按60%计 |
5.3.3在校期间取得专利,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两类核算学时。专利申请已经受理但未授权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 |
需要出具具体专利证明材料 |
第一专利人32学时 |
其他成员按照80%计 |
5.4学科竞赛 |
5.4.1在各类各级学科竞赛中获得荣誉 |
需要出具获奖材料 |
校级8学时、省级16学时、国家级32学时 |
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按对应100%、90%、80%、70%计 |
5.5创业大赛 |
5.5.1在各类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荣誉 |
需要出具获奖材料 |
校级8学时、省级16学时、国家级32学时 |
一、二、三等、三等以下奖按对应100%、90%、80%、70%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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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技能等级 |
5.6.1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英语六级证书 |
需要出具技能等级证书材料 |
4学时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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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蚌埠医学院20 /20 学年
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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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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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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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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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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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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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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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项 |
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内容 |
折算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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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
院、系(部)团组织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院、系(部)党组织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团委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团委留存、入档;2、本表须附佐证材料;3、每生平均每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累计不少于32个小时,计1个学分,多出的时间不再累加,也不计入下一学年度。